当前位置:主页 > 客运新闻 > 客运简报 >

《公交车上路抢修制度》于9月1日起执行
日期:2017-09-06 08:3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由于公交车数量不断增加,车辆抛锚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确保公交车正常的运营和维修,经前期调研,总公司制定《公交车上路抢修制度》,于2017年9月1日正式执行。该制度具体内容为:
1.修理厂配备专用公交抢修车,并有专职驾驶员驾驶,如有特殊情况厂部可安排其他人员驾驶。
2.公交抢修车上配备常规工具和常规材料。
3.修理厂接到抢修任务后,厂部根据驾驶员报修的问题第一时间合理安排相应的修理工前往抢修。如遇夜间抢修,将有专职抢修人员和值班人员前往抢修,如故意推辞拖延时间前往抢修,且严重超出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将按照修理厂相应规章制度50元每次进行处罚。
4.修理厂接到抢修任务后,在明确抛锚地点的情况下,需在规定时间(接到抢修电话至到达抢修地点)内到达现场,具体时间规定如下(如遇到堵车、恶劣天气等情况可适当放宽时间,并向公交公司或驾驶员做好解释工作):5:40至19:00,五公里内应在20分钟内到达,十公里内应在30分钟内到达,二十公里内45分钟内到达。19:00后接到抢修任务后应在一个小时内到达。
5.修理厂抢修车遇忙时与公交公司联系安排车辆进行抢修。
6.遇到需要拖车的情况,当班人员应第一时间与公交公司联系安排相应拖车,拖车驾驶员原则上由修理厂安排专职拖车员,情况特殊时可联系公交公司另行安排。拖车时选择合理路线,在确保故障车安全部件完好的情况下拖回进行维修。

(责任编辑: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