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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下发《关于补充修订职工承包经营出租车
日期:2015-07-24 15: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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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出租车承包工作,理顺企业劳动关系,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职工承包经营出租车的相关规定作补充修订如下:
1、公司职工承包经营出租车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向公司缴纳每年17000元的管理费(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
2、如本人不愿上缴管理费,公司将解除其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另行安排工作岗位上班,拒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者,作离职处理;
3、职工承包经营出租车期间,与公司其他在岗职工同等享受过节费、物品发放、降温费待遇;
4、此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公司其他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解释权属总经理室。
(责任编辑:杨阳)